借贷纠纷

别人不还钱报警有用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3 11:46:21 浏览:519

  若对方拖欠款项不予偿还,此种情形并不适宜向当地警局进行报案。

  此类事件实为民事范畴,警方在此类问题上通常不会投入过多精力深度介入,最多只是协助进行调解工作而非立案调查。

  当然,若以诈骗罪名进行报案,那么警方将会更为审慎地对待此事,欠款人是否足以构成诈骗罪尚需进一步分析判断。

  实际情况中,绝大多数的债务人违约纠纷均是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解决。

  须明白,欠款不还固然可视为民事债务纠纷的一环,当事人可采取适当程序进行协商、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以及接受调解等方法加以解决。

  欠款不还并非警察职责范围内之事,警察无法对其进行直接干预或处理。

  如出现有一方企图借机诈骗他人财产之情状,则有可能触犯诈骗罪,此时可考虑向警察部门报案处理。

  总而言之,对于绝大多数涉及借款的案例,当事人并不适合选择报警处理,反而应当通过诉讼策略维护自身权益,亦可通过发出律师函等方式积极主张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会上黑名单吗

  担保人并非因为债务人未能如期还款而被立即通告进入信用黑名单,如果担保人在过程中涉及到欺诈、反抗或拒绝强制执行、资产非法转移以及逃避法庭执行等不当行为,将有可能被归纳为失信的被执行人名单,详称为信用黑名单。

  作为债务的共同连带责任人,担保人是否能有效执行偿还义务至关重要。

  若担保人未能切实履行此项责任,有可能会给其个人的征信纪录带来不良影响并可能引发强制性的法庭执行行动,严重时甚至可能对其个人信誉造成致命打击。

  总而言之,虽然担保人本身的不当还款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其被通告进入信用黑名单,但是如果他们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就极有可能陷入这样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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