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首先,应明确指出,欠债不还是合法的行为。
它仅仅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因此,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因为这个问题而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当债权人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并且胜诉后,若债务人在合约履行期限内仍未能遵守法庭判决,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情况之下,债务应该得到偿还。
如果债务人暂时无法支付欠款,只要通过债权人的许可或经过人民法院的决定,便可分阶段进行还款。
亦或是有还款能力却故意不予偿还的,法院会依法做出裁决予以强制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法理层面还是实践操作来看,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这一事实是无可辩驳的。
然而,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着两种特殊情况:一种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力偿还债务;另一种则是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是却拒绝偿还。
尽管法律对此仅做了以上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时仍然需要考虑到两种具体的情况:一是暂时无力偿还;二是无法偿还。
对于第一种情况,债务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分期付款。
至于第二种情况,即债务永久无力清偿,则只能够以债务人现有的个人财产作为偿债依据,具体执行程序为先经过法院的审理与判决,然后开始执行。
也就是说,无论何种情况,债务人都需考虑自身的财产状况,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会争取尽可能多地获得债务人的财产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所以总的来说,就算是无力偿还,也并不等同于拒绝偿还,除非存在故意为之或恶意拖欠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无任何过错,可以与对方充分沟通,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从而避免因为无法按期付款而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拘留十五天会留案底吗
在常规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
所谓的"案底"通常特指曾经以罪犯身份被记录在案,行为人即具备了前科经历。
然而,需要我们明确的是,单纯因为刑事案件的拘役并不会留下案底,这种状况对个人日常生活并无明显不良影响。
然而,若司法机构经过全面审理后确认被拘役者确已构成犯罪,那么在该案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且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就会产生案底。
相较之下,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按照法律规定,当被执行行政拘留的人员的相关档案及信息在当地公安机关得到妥善保管时,虽然会形成一份行政处罚的记录,但却不能算作犯罪记录案底。
下一篇:别人不还钱报警有用吗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