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董毅律师代理王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未休年假工资效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2 14:17:02 浏览:4010

原告:王某 被告: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20万元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王某曾在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职务为工程师,工作时间不长,入职后签署了劳动合同也缴纳了社会保险,王某与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工作中存在纠纷,王某甚为不满,故决定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代理成果:原告能提供比较完整的银行流水,且被告给原告缴纳了社会保险,因此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可以肯定,第一次签署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故董毅律师决定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但不能主张未续签,而是主张非本人签署,为何如此主张,根据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可能缴纳社会保险,既然被告持续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就意味着人力资源部门必然存在原告签署的劳动合同,而原告可以肯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必然是有人代替原告签署,经过缜密的推理,董毅律师大胆预测被告代替原告续签劳动合同。在庭审中,被告犯了比较大的错误,其在明知续签的劳动合同非原告本人签署的情况下,并未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而是主张原告已经续签了劳动合同。如果其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法院未必会判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而其主张续签了劳动合同,在经过笔迹鉴定确定续签的劳动合同中签字并非原告本人时,被告必然会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大胆进行逻辑推理,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效果。

咨询董毅律师

联系方式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