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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婚姻编相比较原《婚姻法》变化较大。最高人民法院为《民法典》正确实施,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随着《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出台,原《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全部废止。
对于多数朋友关心的财产分割问题,本文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离婚时归属进行法条整理和归纳,便于朋友们理解。
一、结婚前购买房屋。
1、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用于结婚婚房使用,但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离婚时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用于结婚婚房使用,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约定共有份额的,按照共有份额分割,未约定共有份额的,平均分割。
3、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用于结婚婚房使用,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平均分割。
4、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购买房屋用于结婚婚房使用,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有财产,约定共有份额的,按照共有份额分割,未约定共有份额的,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已经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结婚后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购房时签署了协议约定,该房屋仅赠与自己一方子女的,属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未做任何约定,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作为首付,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购房时签署协议约定,该房屋仅赠与自己一方子女且之后还贷均由父母出资,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属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作为首付,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未做任何约定,不论父母出资偿还贷款或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还贷,房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法律依据:
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已经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结:新法及新司法解释更注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一方父母或双方购买房屋时,登记在双方名下均会认定为共有财产;一方父母婚后购买房屋,即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无特别约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与之前的规定是截然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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