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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符某某 被告:姚某某等五人 审理法院: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案情简介:符某某通过买卖方式获得该房屋,但该房屋由姚某某等五人居住,在购买该房屋之前符某某对此并不知情,符某某系通过中间人购买,而居住的五人也对房屋已经出售不知情,由此产生纠纷。
代理成果:原告起诉后,五被告均对房屋过户过程存在异议,董毅律师主张,房屋过户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原告在交易过程中并无违法之处。五被告随即对房产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作为第三人参与其中,经过多个审判程序,最终依然判决过户行为合法,原告选择继续进行腾房诉讼之时,被告自行履行,诉讼不再继续进行。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获得被告自动履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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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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