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原告:张某某 被告:于某、于某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案情简介:张某某与于某曾为夫妻关系,二人早已离婚,该房屋经离婚协议确定为张某某所有,但于某及于某儿子于某某长期占据房屋且于某某与张某某并无血缘关系。张某某年事已高,已无住所可供居住,无奈只能选择起诉要求于某、于某某腾空房屋。
代理成果:被告长期占据房屋的理由为原告拖欠其五万元装修款未支付,而被告此主张与原告起诉腾房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当庭主张反诉,经过董毅律师口头答辩非同一法律关系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合并审理,法院驳回其反诉诉求,要求其另案起诉。在排除这一干扰因素后,庭审进程比较顺畅,原告对涉案房产单独所有自然享有房屋完整的处分权、使用权。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获得法院判决腾空房屋效果。
上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