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董毅律师代理陈晓某房屋确权纠纷一案,获得法院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效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3 09:54:20 浏览:4151

  原告:陈晓某 被告:陈淑某、陈洪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60万元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曾欲购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房屋一套,但原告系外地户口,在本地又无社保缴费记录和居住手续,因此不具备购买条件,原告想购买只能以他人名义购买。原告有一姐姐,即本案被告之一,被告同意以被告和被告配偶名义购买,即本案另一被告。房屋购买后,一直由原告居住使用,多年后,二被告感情不好可能离婚,原告遂要求二被告过户,原告姐姐作为被告对此事实不持异议,同意过户,但其配偶拒不配合过户,原告起诉至法院。

  代理成果:所有权确认纠纷举证难度较大,由其本案,因购房款系原告父母出资,故原告无出资证据,只有一直居住使用证据,而另一份关键证据系原告父母与原告姐姐签署的代名购房协议,完全手写且证明力不高,无法对抗第二被告。法院在审理时,也顾忌原被告恶意串通,所以必须听取被告二的意见,即原告姐姐的配偶,不能仅仅采纳被告一的意见,如果原被告恶意串通,将本属于二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确权到原告名下,不仅损害被告二的权益,更损害二被告可能存在的债权人的权益。董毅律师提交了原告居住证据,提交了原告父母部分出资证据,提交了代名购房协议,主张原告家庭知识水平和文化水平与本协议相符,协议中的内容虽不能对抗被告二,但却可以说明代名购房的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代理人意见。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获得法院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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