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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 被告:沈阳某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审理法院: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20万元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曾购买被告开发房屋一处,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被告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原告苦苦等待也不见希望,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购房款同时主张违约金。
代理成果:本案属于典型开发商逾期交付情形,对此举证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同时该开发商预售手续不全,也应承担责任。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获得法院判决由开发商全额返还购房款并按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效果。
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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