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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某 被告:贾某某 审理法院: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被告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贾某某手中有周某某拟写的借条,也有支付借款证据,周某某在一审时未委托律师代理,在庭审中承认了借款事实存在,只是主张已经偿还完毕,这样举证责任便在被告周某某一边,周某某未举证证明足额偿还借款,法院判决周某某败诉,董毅律师开始代理本案第二审程序。
代理成果:本案自第二审程序介入,原告在第一审程序已经全额胜诉,律师介入后代理上诉,以被告曾在一审申请调取证据法院并未调取为切入点,主张一审法院程序违法,成功达到发回重审效果。
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仅凭程序违法一项主张达到发回重审结果,给当事人创造了翻案机会。
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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