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原告:韩某 被告:陈某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30万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韩某在陈某某开的店内工作,陈某某数次向韩某借款,数额数万元不等,但每次借款均系现金交付,且因上下级关系未拟写借条,韩某手中仅有短信一条,证明被告承认偿还借款。
代理成果:本案原告证据匮乏,既无借条,也无转账记录,仅凭一条短信,使法院认定存在借款关系。
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达到全额支持诉讼请求的效果,在无借条无转账记录的前提下认定借款关系存在,在被告上诉并提出有效质疑的前提下最终争取到维持原判的结果,实属不易。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