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原告:李某 被告:李某某、韩某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被告 诉讼标的:约30万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李某某曾向沈阳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数额仅12万元,而该公司让李某某签署了一些列材料,在诉讼后得知,这些材料中出借人处皆为空白,后由原告李某自行填写。李某某借款后一直按时还款,后该公司失联,李某某不再还款,之后便被起诉。
代理成果:本案原告曾两次起诉,第一次:作为被告代理人,在首次复印卷宗时详细查看了证据,在开庭时原告所举借款协议与复印卷宗时原告所举借款协议的落款时间不完全一致,由此主张该证据经过修改,推测协议中其他手写部分也经过修改,原告被迫撤诉。第二次:作为被告代理人,在之前诉讼已经主张原告对证据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法院此次对证据表示充分怀疑,被告本人与其他原告起诉的债务人共同到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报案,最终原告身陷囹圄,诉讼无法继续进行只能撤诉。
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凭借敏锐的观察力发现原告对关键证据进行修改,进而认定虚假诉讼,将还款责任从约30万元变为0元。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