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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 被告:张某某 审理法院: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15万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李某做服装批发销售生意,身处北京,但业务范围很广,张某某曾向李某进一批服装,因双方距离较远且额度不大,因此未当面签订买卖合同,只是通过聊天工具达成一致,李某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先发货给张某某,张某某收到后未足额支付货款。李某在欲诉讼时,手中只有物流单据及自己记录的货品清单,诉讼难度相当大。
代理成果:在未签订合同且无货品交付证据的前提下,仅凭自记送货凭证令法院认定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仅凭原告自行记录货品清单,达到全额支持诉讼请求的效果。
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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