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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 被告:沈阳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20万元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曾购买被告开发房屋一处,购买时约定贷款购买,但被告开发房屋预售手续不全,导致房屋法备案,因此无法办理贷款手续,原告购买此类房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经与被告协商后被告拒不返还购房款,原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成果:本案预售手续举证责任自然由被告承担,被告无法举证,因此原告主张其无预售许可应当成立,而无法备案和无法贷款自然也是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之理由,经法院调解,被告不得不同意返还购房款。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获得法院调解由开发商全额返还购房款效果。
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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