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1、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而后将出租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保证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权体现在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处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
(2)出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交、少交、迟交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补交未交的租金。
(3)出租人享有因供货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权利,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的权利。
(4)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的租赁物处置的方式是“退租”,出租人享有收回出租物,并要求承租人保证出租物完整的权利。
(5)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第三人的损害责任,出租人享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承租人开立的出租物的收据后,向供货人支付价款,确保供货合同的履行是保证租赁合同顺利实施的前提;
(2)保证按承租人选定的设备提供供货,未经承租人同意变更,不得变更其合同规定的内容;
(3)确立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以及租赁物的选择等内容,虽然《民法典》具体的规定了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际签订合同过程中,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
下一篇:无效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