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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继承要书面形式吗
关于放弃继承的相关事宜,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和确认。
首先,法律规定继承人在做出决定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
若为口头形式的表述,且当事人能自认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行为,那么亦应当被视作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当继承事件发生之后,若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则该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完成之前明确做出。
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未曾对继承问题作出任何表态,将被认定为默认接受继承。
关于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的详细书写内容,大致上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声明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所要放弃的遗产的相关细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说了,咱们没结婚就生的孩子跟结了婚生的孩子一样,谁也不能欺负他们。
非婚生娃儿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该得的遗产他们也能拿到。
还有就是法律针对这些情况的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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