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对方不给货款属于什么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3 09:30:27 浏览:364

  不给货款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及时找对方沟通,问清楚对方出现货款的具体原因,对方有困难的可以协商其他的还款方式。

  2、对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无故拖欠货款的可以找律师催收。

  3、经律师催收对方仍然没有偿还货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届时还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方不给货款属于什么纠纷

  二、对方不给货款向法院起诉需收集哪些证据?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三、对方不给货款向法院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对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而且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不可以超过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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