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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结婚证丢了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办理离婚。结婚证丢失办理离婚的方式:
1、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领取新的结婚证后,即可申请离婚登记;
2、当事人不愿补办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请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离婚抚养费无法承担怎么办?
离婚后无法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的减少抚养费的比例。一方如果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抚养费一般会采取以下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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