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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尝试与对方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了解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原因,并尝试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对方有合理的担忧或疑虑,通过沟通可以消除这些顾虑。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以证明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申请调解:在诉讼期间,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通过调解员的协助,与对方进行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提起诉讼:如果对方仍然拒绝配合,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探望权的义务。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孩子的意愿、对方的行为等,以证明对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探望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诉讼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诉讼期间取得的财产,其分割方式主要依赖于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或法院的判决。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原则和建议: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应当进行公平分割。这包括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收益、退休金、养老金等。
个人财产:如果取得的财产是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或者是由一方在婚后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那么这部分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共同管理的财产:对于在婚姻期间共同管理的财产,如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共同投资的资产,法院可能会根据各自的贡献和约定,决定其分割方式。
诉讼期间的财产增值:如果夫妻在诉讼期间有共同财产增值,这部分增值也应当进行公平分割。但是,如果增值是由一方单独努力或投资获得的,那么这部分增值可能会被视为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割方式会受到地区、法律和具体案情的影响。在离婚诉讼中,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来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以减少冲突和成本。如果协商无果,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此外,离婚诉讼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割问题,还需要考虑到债务的处理。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有共同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也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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