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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用人单位申请仲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提交《证据资料单》一式两份。
7、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处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三、哪些情况劳动仲裁要回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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