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8 09:52:50 浏览:813

  1、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一般是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过错方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的数额。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实践中,合同可能因为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这样的合同我们称为无效合同。判定合同是否无效,法律上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是五种情形。

咨询董毅律师

联系方式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