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3704034821
原告:刘某某 被告:吕某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刘某某与吕某某曾系夫妻关系,吕某某婚后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刘某某不堪家暴,还曾报警过,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刘某某无奈只能选择起诉。
代理成果:本案举证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如何证明原告更适宜抚养子女,如何证明被告实际收入。对于家庭暴力,原告有照片、出警记录作为证据,但这些证据并不充分,董毅律师在庭审中反复试探,获得被告承认部分照片是在家受伤导致,而根据原告多次的报警行为,基本可以确定加害行为完全来自于被告。一旦确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被告便存在过错,原告获得抚养权水到渠成,至于被告收入,完全可以调取银行流水证明。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获得法院判决离婚,原告获得抚养权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同时由被告赔偿原告效果。
沈阳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