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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 被告:林某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110万元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王某某与林某某系夫妻,二人结婚时间不长,但林某某常年在外不常回家,王某某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出轨行为,离婚前还存在开设赌场行为,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夫妻感情早已破裂。
代理成果:因本案被告在看守所内,所以开庭成为难题,后经过反复沟通,法庭同意到看守所内开庭,同时得到消息,被告已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此法庭正常在法院内开庭审理。被告在庭审时主张,涉案房屋系由其母亲全额出资购买,虽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但要求不参与分割。董毅律师主张,该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时才属于个人财产,而登记在二人名下则必然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存在出轨且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一定过错,虽然原告对此不追究,不代表没发生这些事实,最终法院采纳董毅律师意见。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获得法院判决离婚并均分夫妻共同财产效果。
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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