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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某某 被告:李某某 审理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70万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06年开始,被告李某某多次向原告借款,形成多张借条,但当时尚不流行转账交付方式,因此通过现金交付方式支付借款,但在现在诉讼中,大额借款无转账记录难被支持。
代理成果:在仅有借条而无转账记录的前提下,法院最终认定存在借款关系,在借条已经拟写超过12年的前提下,法院认定利息二分合法。
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无转账记录的前提下,争取到全额支持本金及认定利息二分的效果。
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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