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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付某 被告:沈阳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某、沈阳某拍卖公司、大连某经贸公司 审理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委托人身份:原告 诉讼标的:约400万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付某通过朋友介绍与常某相识,常某的行为举止显示其是一名生意人,在多次交流后常某有意向付某借款并许诺较高利息,付某遂同意借款,但付某毕竟无法律常识,拟写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存在一定瑕疵,且担保物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付某多次讨要,均未得到回复。
代理成果:在担保法律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成功让法院确定了存在担保关系,使四被告均未逃脱责任,利息全额支持。
本案中,董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达到全额支持诉讼请求且所有被告均连带承担责任的诉讼目的。
沈阳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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